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

[中正.陳立昇]論文大綱 關於德沃金正解論題的一個誤解


我國學者林立於其著作《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》中,對德沃金(Ronald Dworkin)的正解論題(the right answer thesis)提出強烈的質疑與批判。然而正解論題的意指為何?林立將其描述為「Dworkin…堅稱美國的法律根本已發達到沒有漏洞的境界了,對任何大大小小的問題都有規定一種特定的解答,即『唯一正解』」。並且因為「事實上既存法律的完備性,更使法官在實踐上也自然無造法的任何必要了」。這種說法相當使人震驚,因為它不僅表示並不存在所謂的「法律漏洞」,也蘊含著不再有制定新法或修改舊法以便提供法律規範的必要,但這樣子的詮釋是否真的符合德沃金的原意?筆者並不同意林立的主張,在這篇文章中,筆者將
試著對德沃金的正解論題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,並以此解釋來反駁林立對於德沃金的質疑。本文將分為三個部分:第一部分將重塑林立對於正解論題的詮釋;第二部分會透過對德沃金相關著作的回顧,提出一個更為貼近德沃金原意的詮釋,並反駁林立的質疑;最後,筆者擬透過台灣法律實務的運作方式,說明正解命題可能要面對的限制。 
  
參考文獻 

林立(2002)。法學方法論與德沃金。學林文化,二版。
李冠宜譯(2002)。Dworkin, R. 原著,《法律帝國》。時英,初版。 
Dworkin, R.(2006). Justice in Robes.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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